各有关单位:2024年3月20日,《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苏智能建造〔2024〕1号,见附件)印发实施,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该文件施行以来,全市建筑业企业广泛投用智能施工电梯、建筑机器人、轻型造楼机、5G无人塔吊等智能建造装备及技术,试点项目数量、建设质量大幅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高,驱动智造谷等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有力助推我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评估中取得全国第1名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大力推广智能建造装备、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决定继续执行该文件,附件: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