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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5-04-10
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和源城区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岭背坑新村、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930公顷,2.拟征收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岭背坑新村、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1409公顷,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埔前大道68号(联系人:埔前镇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等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源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10日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源府征补告〔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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