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5〕22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29日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及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应通过部署智能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先进级智能工厂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认定,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北京市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八)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应分别满足《北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和《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中关于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第七条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完成在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可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名单,第四章管理服务第九条被认定为北京市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第十条被认定为北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第十一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认定的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提供指导服务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