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宜春市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最终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象制作《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第三章参保办法和补贴标准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街道)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后统一组织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纳入本办法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仅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但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自认定身份当年起最长不超过15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但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年限尚未满所规定的政府补贴时限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在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按身份认定当年补贴标准一次性将政府缴费补贴划入个人账户,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资金筹集、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按原办法执行,附件:1.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2.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登记汇总表附件1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村(居)委会(盖章):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户主姓名被征地所在地被征地情况原有承包耕地(亩)共被征耕地(亩)现有承包耕地(亩)家庭人口总数现人均耕地(亩)批准征地部门批准征地时间联系电话符合资格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参保类型(职保/居保/放弃)本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照《袁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