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函〔2022〕22号)有关规定,经项目征集、资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专家评审确定的《2024年度宝安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示期: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8日(3个工作日)二、公示期内,各单位及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部提出,反映人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凡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1.来信来访: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大楼4楼434办公室,2.电话方式:何燕,联系电话:0755-88177041特此通告,附件:1.附件:2024年度宝安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