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推动龙岗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深龙文规〔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16日开始施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办法》实施情况和区情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征集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20日(10个工作日),二、征集方式公告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403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