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认定申报及受理(一)申报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四、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一)年度报告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三)信息找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三)其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联系电话:65258800-8730联系人:郭景文赵阳地址:东城区东金宝街52号楼707室附件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