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发〔2022〕117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即日启动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星期二),二、试点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三、认定申报及受理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四、联系方式申报咨询:010—88827981,五、其他事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