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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对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试行积分奖补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06
2.家门口就业服务:面向运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申请,市外注册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二)入选程序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创业就业服务需求,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二)操作流程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后一个月内,积分周期为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上传“宁波就业创业”平台的信息数据,五、奖励标准与发放(一)基础奖励1.创业服务: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含),2.家门口就业服务:零工市场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200分(含)给予1万元奖补,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给予5000元奖补,(二)超额奖励对基础服务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再给予超额奖励,未达到基础奖励积分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予奖补,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得分,附件:1.创业服务积分标准2.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标准【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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