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闽商务规〔2025〕7号,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做好新增品类活动商家征集、推动商家加快新增家电品牌产品入库申请、资金审核拨付、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各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告》工作要求,对省级扩围家电产品严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仅对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补贴,没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不给予补贴,广泛宣传《公告》政策内容,发动服务机构、企业积极参与,本通知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2025年4月30日(此文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2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