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发放1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合计金额12469.8元,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6日起至5月1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以实名方式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附件:灵山县2025年第一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6日文件下载:灵山县2025年第一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