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不含税),项目应列入《关于公布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二、申报要求1、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三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3万元以上,2、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四、其他事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附件:关于公布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