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商务局2025年4月23日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部署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新发布的每个车型(销量达到上述规定数量以上)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支持企业扩大销量,新能源商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1万辆的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奖励(分两年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组成若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六、支持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七、支持以旧换新购置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八、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运集团按职责分工)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市各有关单位名单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投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运集团附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