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等适用本办法,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企业登记备案、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第三章归集第七条省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依托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至省市场监管局,第九条应当归集的涉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行政许可信息: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三)行政处罚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各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五)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七)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信息;(八)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九)企业依法开展的自主承诺信息;(十)股权冻结等司法协助信息;(十一)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信息;(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十三)可以归集的其他部门涉企信息,第十条行政许可信息包括:(一)行政许可准予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行政许可机关、许可日期、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类别;(二)行政许可变更信息:许可证编号、许可内容(许可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机关名称、变更日期等;(三)行政许可延续信息:许可证编号、事项内容、延续起止日期等;(四)其他依法应当归集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第十二条归集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名称,依法将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归集于企业名下,及时通过相关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协同监管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归集的涉企信息,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涉企信息归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二十五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非法修改归集的涉企信息、非法获取涉企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