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和有关企业:为做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现工作,按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2023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银开管发〔2024〕75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核(兑现)期限2024年1~12月,2.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3.享受政策待遇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没有入住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1月1日),且复核期内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计发一次,2.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或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3.享受政策待遇期间,仍在申报单位工作,自愿变更保障方式为生活(租房)补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1.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管辖企业中工作满约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四、应提交的复核材料1.享受政策待遇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通过银川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不提交纸质材料),5.享受政策待遇人员与申报(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7.提交纸质复核材料前,请先扫描“资格复核”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大学生宜居|资格复核]→提交电子数据,五、非银川经开区公布人选的转入及复核1.非银川经开区公布的2019~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变更工作单位至经开区管辖企业并由经开区兑现相应政策待遇的,须按照经开区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现要求进行资格复核,(4)申请人与经开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布入选名单当年1月至2025年5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该单位发放工资至2025年5月),1份,(6)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提交有本人或配偶签名的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明或产权登记证书,1份,2.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应认真对照兑现要求,如实提交复核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待遇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联系人:许媛媛5062867王云8688320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附件:1.银川经开区大学生宜居工程资格复核人员名单2.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转入申请表3.变更/终止待遇申请书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