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的通知索引号:000014349/2025-11424文号:咸高办发〔2025〕3号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发文单位:咸宁高新区办公室名称: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2025-04-29各办(部、局)、产业园办:为进一步推动咸宁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园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原《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咸高办发〔2024〕3号)第十一条中的执行有效期延期一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实施细则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咸宁高新区办公室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