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市建字〔2025〕1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相关企业:为促进本市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规范发展,(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交易场地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二)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提升(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项目应由具备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投资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的升级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四)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三、支持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农产品零售市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二)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三)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分别于2025年9月15日、12月15日前分批汇总上报,六、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