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二)报名时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4月28日17:00前,完成第一批参与企业报名、审核并推送公共服务平台,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参与企业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三)参与企业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五)参与企业需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六)参与企业必须填报提供参与报名企业信息表(附件1)、汽车企业承诺函(附件2)及《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才可参与活动,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并审核辖区内的企业参与活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