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联动公开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分配结果单位:万元序号分配对象(乡镇/项目/人群)分配金额1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或1933年1月1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沪财社〔2023〕201号、沪财社〔2024〕032号)366.90合计3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