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公告各有关企业: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要求,现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推介纳入名录中的品牌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三)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二、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二)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筛选并公示,(三)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评议,三、申报材料(一)相关证照,(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