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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2024年度上级部分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4-28
现将下达2023年度、2024年度上级部分结余资金(合作社和冷藏保鲜)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提升网上营销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硬件建设内容须在海安市境内),3.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须有用地审批手续),2025年第三梯次“头雁”示范社除外(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上级财政资金),二、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一)申报主体海安市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支持建设内容新建1座以上(含1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处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三)项目补助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8日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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