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2024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的批复》(浙财基[2023]1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达到乡村共同富裕目标,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进度,现将平阳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第三批资金550万元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4]4号)上级补助“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中支出,资金指标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部门经济分类“302990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平阳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平阳县2024年一事一议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第三批资金分配表平财基〔2024〕436号附件.xls平阳县财政局2024年12月12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