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请根据申报条件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四、其他事项1、书面材料补充:因条件审核的需要,另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单独提供:①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对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高管等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于5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