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推动我市文化高地建设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范围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二、申报方式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制,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4)结项项目需提供结项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出具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类1.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和关联交易)及增长率情况(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不低于10亿元、1亿元、3000万元,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书、奖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首次获评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和列入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三)支持文化载体建设类1.申报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奖励的,(2)申报单位为电影第一出品方的证明材料,(4)申报票房奖励的提供国家电影专资办票房数据证明材料,(2)申报单位为电视剧第一出品方的证明材料,(七)落实对外文化贸易类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将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的相应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纸质件和电子版提交至所辖区镇、街道文化产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