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政府或管委会要及时督促项目业主提交县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行政审批文件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3.加快项目进度,新供地项目严格落实“333”制度:即准入后3个月内供地、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二、项目履约要求1.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业用地项目开竣工、达产约定时间不得延期,特殊情况不予没收保函的则需上报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2.促进项目达产履约,对于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达产项目,未按约定提出达产验收申请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通过达产验收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3.做好合同签订备案,属地政府及管委会要与企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报强县办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县强县办)三、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经信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二)强化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经信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