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工信发〔2024〕93号)《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项目立项申报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后,试点企业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后,需尽快在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1)、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可参考附件2),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具备条件后,试点企业所有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入企开展等级评定、项目验收和财务审计,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级给予相应补贴,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选择本次试点对改造项目具体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选择不做要求,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3),五、验收计划试点企业在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制定分批次验收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首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优秀服务商样板、优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样板遴选,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3.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30日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doc附件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附件3.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