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一、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补发的失业保险金,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发放标准按照申领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三、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满足失业人员申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