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科规〔2025〕1号有关单位:《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州科技局党组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州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四)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的考核和评估,(三)协助州科技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责任主体,(二)负责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建设,州科技局组织对运行期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见附件)执行,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应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州科技局,附件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一、评估工作分评估前准备、集中会议评估、现场核查和评估结果公布4个阶段,由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指定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专家团队由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公正态度且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构成,参评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递交《西双版纳州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评估机构需将集中会议评估的结果、综合排序、拟现场核查的实验室名单、专家组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