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61号,联系人:艾尼克尔,联系电话:0909-8223555)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温泉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4月29日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序号图斑编号图斑面积(m2)后期管护单位1C652723201005713006509000123381.16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2ZJ65272320210290018293.49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合计316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