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一)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改造项目,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低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规定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九)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其余选项原则与《三明市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工信节能〔2024〕3号,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实行“免申即享”,(二)申报材料要求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的节能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