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4.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含)以上的工业企业,6.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截止,且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且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已获得市级“四上”奖励资金的不重复享受),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截止,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备案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附件3),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截止,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申报材料:智能工厂申报书、智能工厂申报信息表、智能工厂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附件3),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