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随着2025年春节档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的上线,但是在售卖《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中“哪吒”形象衍生品时,佛冈县某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三、处罚结果佛冈县某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中“哪吒”形象的著作权,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中的“哪吒”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