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广东省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江门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相关要求(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格落实休渔渔船在船籍港休渔的管理规定,严禁我市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我市休渔,(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明火拜祭、作业,(三)钓具渔船、养殖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750-3301540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