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等活动,是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归口发布政策、公开信息、提供公共信用服务、支撑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等,以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第十六条本市建立统一的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规范失信惩戒措施的实施,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的行为:(一)虚构、篡改、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实施危害公共信用信息安全行为的,危害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或者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