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共4个,详见附件,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如项目尚未完成合同(任务书)约定任务,(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菜单下的〔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进行提交)三、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书,2.项目合同复印件,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同步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在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提交(上传平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020-3883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