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港口集装箱业务奖励1.外贸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对办法期限内开通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吸引国际航线箱源的经开区集装箱码头企业(关区代码为5780,(1)近洋国际航线奖励新增航线平均每月运行不少于1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50标箱的航线,新增航线平均每月运行不少于1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80万元,存量航线年度运行不少于12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50标箱的航线,存量航线年度运行不少于12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新增航线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存量航线年度运行不少于12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存量通道年度运行不少于12个航次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且平均每周运行达3个航次的港澳集装箱驳船班轮航线、“组合港”航线、“一港通”航线及外贸内支线的码头企业,按每条航线年度给予50万元奖励,三、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一)经开区业务主管部门于1月上旬发布年度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