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如皋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皋办〔2020〕43号)、《关于印发如皋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皋宣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拨付2023年度文化产业奖励资金406.33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拨付至各责任主体单位,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附件:1.2023年度文化产业企业奖励汇总表2.非遗项目产业化奖励汇总表3.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奖励汇总表4.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表5.获奖作品配套资金分配表6.文化产业人才奖励汇总表7.一事一议汇总表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皋政办发〔2025〕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