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CR-2025-0320001东市监发〔2025〕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东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此件主动公开)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0日东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和保障等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是指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市级公共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第五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统筹辖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运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报成为市级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机构应当运行1年以上,能够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三章建设与运行第八条市级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化管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面向本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检索、业务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第四章保障和管理第十条市中心对市级公共服务机构在建设方向、业务规范制定、能力提升培训、交流平台搭建、工作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由市中心撤销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运行资格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