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州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四、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七、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九、促进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在苏州市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修订)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