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完成后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撰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验收)报告(附件1)等,(5月15日前)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及项目清单行文报送省科技厅,(8月30日前)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由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按分工组织实施,(9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价建议意见补充相关材料,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得分及建议意见,撰写提交《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附件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收齐所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留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业务咨询电话: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专项办0531-51751103高新处0531-51751172农村处0531-51751183社发处0531-51751195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处0531-51751073国家级重大平台配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平台处0531-51751112附件: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附件下载: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docx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