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发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二)省辖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三)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审核推荐及项目日常管理,四、申报条件(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各县(市、区)当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六、立项程序(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签署审核意见,(二)市级评审论证和择优推荐由省辖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项目汇报内容应包括具体实施单位概况、项目实施的意义和主要任务、项目拟解决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项目的组织管理等,5.省辖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综合研究专家组评审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省辖市科技部门按照限额推荐等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附件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省辖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省辖市科技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