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内容(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举报须知(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三、举报奖励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