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地方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做好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各地科技部门在“高企工作网”上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企业申报材料将由“高企工作网”传输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