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神,是指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中大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科学制定督查激励项目、评价体系和指标,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和组织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督查激励项目的组织实施,第六条督查激励组织实施的主要流程包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就牵头负责的督查激励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省直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督查激励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原则上不纳入督查激励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督查激励项目,第八条年度督查激励项目确定后,督查激励评价指标应聚焦工作重点设立,单项督查激励评价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以督查激励指标为基础、以量化分值为标准开展督查激励项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