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14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请各地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50日内报市财政及市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3日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分配表金额单位:万元县(市、区)2020年常住人口(万人)补助资金(按常住人口数均分)栏次[1][2]=3565.00*([1]/∑[1])合计180.553,565.00浈江区36.43719.40武江区37.36738.00曲江区29.05573.60始兴县19.81391.00乐昌市38.35757.00新丰县19.55386.00备注:补助资金可安排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附件:1.韶财社151号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