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民政局:《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体措施〉的通知》(泉救助办〔2021〕1号)有关要求,决定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一、工作目标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受理审核确认周期长等问题,二、政策依据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三、主要内容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街道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有关规定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街道审核确认对象开展抽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街道为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档案的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二)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要依法有序、规范到位,对不严肃执行低保、特困人员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