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杭州瑞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现向社会公示如下:申请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场所名称杭州瑞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场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芳正商业城2幢304室3F004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吕鑫飞男198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主要负责人陈艳女1998年1月浙江省德清县对杭州瑞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至4月29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受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306办公室受理电话:0571-89395300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4月17日下一篇:区文广旅体局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