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发改规字〔2024〕1号)有关规定,现拟开展2024年天河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兑现工作,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条款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为《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发改规字〔2024〕1号)中的第二、三、四条,二、信息确认及时间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以免申即享方式组织实施,本项资金不予资助,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第四条第五项)条款由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三项)条款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四条第四项)条款由广州市天河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条款由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第二款第七项,第四条第六项)条款由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