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农规字〔2025〕2号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已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各级(含中央、省、市及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条实施主体应是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阶段经审定的上报文件中载明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第五条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实施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结合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当年产业园建设进度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依照绩效目标在实施期内的每一年度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组织自评,(一)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三)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对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区农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落实建设用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联农带农等方面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2023年4月11日印发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