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奖励申请第一条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二)分类审核材料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第二章审核与发放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